佛山新聞網訊 佛山日報記者楊婷 通訊員順環宣報道:近日,順德兩家企業在《佛山日報》各刊登了一則環保公開道歉承諾書,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公開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諾。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秉承處罰與教育并重的原則,依法對兩家涉事企業減輕處罰。
今年1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北滘監督管理所(以下簡稱“北滘生態環境所”)執法人員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對某公司的生產廢水進行取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廢水排放有超標的情況。北滘生態環境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處罰,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該公司應受人民幣二十萬元罰款處罰。
公司在北滘生態環境所指引下,提出公開道歉申請并于4月12日在《佛山日報》上刊登了公開道歉承諾書。北滘生態環境所督促企業完成整改并作出守法承諾后,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相關規定,對該企業的處罰款額減輕50%,罰款從二十萬元減輕至十萬元。
3月11日,容桂街道辦事處環保執法人員到容桂一企業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從事塑料制品業項目的生產,存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依法責令其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擬對該企業處罰款人民幣三十六萬元。
該企業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主動配合整改,積極補辦環保手續,提交道歉承諾申請書并在《佛山日報》上刊登了公開道歉承諾書。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容桂監督管理所結合其及時改正、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等情況,依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從三十六萬元減至二十萬元。
據了解,主動向環境違法企業落實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是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推行“包容審慎執法”的工作實踐?!稄V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公開道歉申請并在地市級以上主要媒體或網站上公開道歉、作出生態環境守法承諾的,按罰款標準的30%~50%降低處罰;降低后的罰款額低于法定最低罰款額的,按法定最低罰款額處罰。
“該舉措有利于推動環境違法者主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減少環境污染擴大,有利于緩解道歉承諾守法者的經濟壓力,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平穩健康發展?!毕嚓P負責人表示。
(編輯:何燕良)